为规范我校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机密,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国家保密局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》、国家保密局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》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:各部门领导为部门信息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,要对部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、落实、审核。
第二条:各部门要指定工作认真负责、政治觉悟高的同志作为部门信息管理员,专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:要坚持“谁上网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部门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同意。
第四条:各部门要加强病毒查杀,做好个人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,防止因个人计算机感染木马病毒等造成信息泄露。网络管理中心要对服务器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,防止服务器感染病毒造成网络故障或信息泄露事故。
第五条: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,严禁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。
第六条:涉密信息严禁在互联网上传输、发布。任何人不得在聊天室、电子公告系统、网络新闻上发布、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;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,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,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。
第七条:对于涉及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,如需在网上发布,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,并尽量控制发布范围。
第八条:各单位负责人、信息管理员及涉密单位工作人员要与学校签订《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》,提高保密意识,自觉执行保密规定。
第九条: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齐鲁师范学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/10/12